《财务与会计》:陈毓圭:关于当前注会行业几个热点问题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7-28 阅读次数:2790 |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15年第12期 一、关于行业当前形势的基本判断 5月27日,中注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会长会,研究了行业当前的重大问题。会长会认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面临着空前的社会责任,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是会长会对当前形势的基本判断。 “一带一路”战略、政府财务会计制度改革、金融创新、“互联网+”等等,都为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比如“一带一路”战略,我国向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千亿元,这笔钱具体用到什么地方,怎么用的,怎么管的,能否收回成本取得效益,不管对于即将成立的亚投行,还是作为债权人的我国政府,都是亟需关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参与到这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工程造价审计、预算评审、绩效审核中?这是行业面临的巨大机遇。再如政府采购招标问题,事务所能否代理政府招标业务,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为政府采购注入新的专业力量?这也是行业面临的机遇。又如金融业发展,以前银行牌照管得很严,现在开始向民营银行发放牌照。以前,很多同志说银行的业务都被大型事务所拿到,做不了金融业务。现在很多中小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机构不断出现,事务所也可以从中小金融机构做起,积累经验,这还是行业面临的机遇。总之,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行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同时,责任也大大增加了。 二、关于当前行业的两个制度问题 (一)国际审计(报告)标准改革 今年年初,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完成了对国际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改革,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了新制定(修订)的审计准则文本,着力于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审计透明度。中注协积极参与了这次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大背景下,国际审计(报告)标准改革要求我们相应推进我国审计(报告)标准改革。目前,中注协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审计(报告)标准改革对行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是对行业审计专业水平的一次检验。过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标准格式是固定的,只有几句话讲结论,没有充分地表达对客户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意见。不管执业质量怎样,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都一样,执业质量相对不高的事务所,容易“打马虎眼”。 审计(报告)标准改革后,情况不同了。审计报告增加了以下内容:回应持续经营问题;披露独立性政策;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说明。这实际上就是对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交代。所以,新的审计报告是对行业审计专业水平、对每一家事务所专业水平的检验,需要行业同志们高度重视,提早谋划,从审计准则、审计理念、审计责任这些方面来提升认识和能力。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传统上有五种方式,第六种方式就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2014年12月出台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确定的采购方式。前五种方式下,往往是“价低者得”。在“价低者得”的原则下,越是专业水平低的事务所越是可以、“敢于”出低价,越有可能拿到业务,这让那些有专业追求、有职业操守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们很无奈。 十年前,中注协就开始推动解决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中注协曾经与财政部会计司合作,分别出台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两个文件,有效果,但不显著。因为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都是以“价低者得”为前提,只要“价低者得”的原则不变,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随着政府采购项目不断增多,加上审计轮换制等因素,使得事务所投标的情形越来越多,“价低者得”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尖锐。 近年来,我们把反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行业重点工作来抓。2013年,我们支持协助张连起同志(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做了政协提案,就是要解决政府采购当中“价低者得”的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出台了前面所讲的《暂行办法》,有了第六种采购方式——“价低者不一定得”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当然,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也不是最理想的,这种方式仍然把价格放在综合评分里面,只在技术评价阶段进行更加充分的讨论。最理想的办法是把价格和技术分成两个标,先考虑技术标,选三五家技术过硬的事务所,然后再考虑价格标。中注协正在开展的“行业史料展”的招标工作就是这样操作的。我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还会有更理想的招标方式出台,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已经迈进了一大步。接下来,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暂行办法》的实施,希望大家一方面要熟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一方面推动客户去使用这种采购方式,进一步改善行业竞争环境。 三、关于行业当前面临的重大风险 居安思危永远是事业发展的保证。在对行业当前形势保持乐观的情况下,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 (一)违反独立性原则的风险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判断。在新的形势下,独立性问题更加突出了。一是事务所做大了,分支机构多了,合伙人多了,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跟不上,违反独立性原则的风险就会增大。二是业务多元化了,行业非审计业务发展很快,从2009年非审计收入占全行业收入的13.6%,扩大到2014年的30.4%,这是行业的巨大进步,说明新业务拓展战略取得了巨大成效,成为支撑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非审计业务增加之后,也加大了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挑战。要避免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一旦出了问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要撤资格、砸饭碗的问题,每一位事务所合伙人要高度重视。 (二)民事责任增大的风险 目前行业承担的责任更多的是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一下只是面子不好看,少几个客户,如果按照民事责任追究,就要掏腰包。目前《证券法》已进入修订程序。新的《证券法》有几个关键点,其中一条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项业务涉及诉讼,除非事务所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所以,随着《证券法》的修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引入,事务所的民事责任不断增大。之前是证监会审核,改为注册制后,专业机构和发行人的责任加大了。 (三)被互联网技术“落下”的风险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马云为代表的互联网英雄令人羡慕,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更要学习“马云们”抓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行业的历史性提升和革命的机会。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我们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技术“落下”,甚至取代。 “互联网+”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核心是审计智能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已不再是替代部分手工劳动,而是替代智力,也就是替代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已经不再是用软件和工具来代替部分审计工作底稿的程序,很多专业判断已经不再需要注册会计师,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被互联网技术取代,被互联网技术“落下”的风险。 在行业信息化建设中,中注协会继续加大投入和推进力度。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家事务所、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努力,希望我们共同做好这件事情。 (四)证券市场扩容的审计质量风险 以创业板、新三板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创新快速发展,一方面,这对行业来讲是发展的大好机遇,事务所的业务量会大幅增加;但另一方面,审计风险也会相应加大。我们和风险投资家不同,对投资家来说,10个创业板,只要有一二个能成功就能赚钱。但是事务所不行,10个里面有1家审计报告出了大问题,可能遭受“灭顶之灾”,需要高度警惕。 (五)反腐倡廉中不廉的风险 在商品市场上,向中介或有关方支付业务介绍费、佣金是经常现象。但是,如同政府官员不能收佣金,如果收就是受贿、就是违纪违法一样,注册会计师也是不能收受支付佣金的,这是违反独立性原则、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六)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风险 如果说我们国家面临着“三期叠加”的问题,那么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面临着“三期叠加”的问题。一是经济增幅放缓、市场转型,导致审计风险加大。二是事务所合伙制改革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责任。三是《证券法》修改又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这三个元素加在一起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形成挑战,风险不小。 (本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在“行业热点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整理,本刊略有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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