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9-05-11 阅读次数:2381 |
临沂市财政局文件
临财会〔2019〕11 号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19〕14 号)要求,决定自 4 月 20 日起,开展会计
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扎实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临沂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
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
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
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三、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
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
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
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四、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山东省财政厅
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
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
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
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
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会计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信息审核情况,对于财政部
门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
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
政厅的部署要求,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
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
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
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
名和继续教育学习等“零跑腿”服务。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让 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完成信 息采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 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我 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填报的信息,并
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
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临沂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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