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家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字号: ] 2016-07-01    阅读次数:2615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16〕19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2日
       



相关内容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02-10]
  7月1日起 税务注销更方便了 [2019-05-22]
  5月征期:减税降费惠民新政落地有声 [2019-05-2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通知 [2019-03-09]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6-07-1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 [2016-07-04]
Generated By TopCMS 拓普内容管理系统 拓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