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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的通知
[字号: ] 2025-12-18    阅读次数:92

解读《山东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

投标登记报告办法》

 

近日,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是深化招标投标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该制度,对领导干部“打招呼”能够形成有效约束,对净化政治生态、促进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论证,向16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经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于9月30日以鲁发改公管〔2025〕707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行为界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是列举了违规情形。通过梳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的关键节点,列举了20条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

四是明确了报告程序。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据。招标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行为,应当如实登记报告。

五是明确了登记报告的处理处置。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登记报告反映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受处理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六是明确了报告责任。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如实登记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倒查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七是明确了报告过程的法律和组织保护。登记报告责任人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登记报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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