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工作规程》的通知 | ||||
| [字号:大 中 小] 2023-05-31 阅读次数:30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住建局、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9日
山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通项目”) 招投标操作规范性,全面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 称“招投标系统”)服务质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等法律法规 要求,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一、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是依法依规完成 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投标领域 市场环境的重要载体。在行政部门监督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藉此载体完成项目 招投标各环节操作及相关工作。 二、招投标系统通过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时监督和在线 监管提供支持。省级招投标系统与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实现互联,并为市级招投标系统实现交通项目信息共享创造
三、招投标系统为交通项目招投标提供全流程服务支持,提 供从招标计划发布、项目登记、场地预约、招标公告发布、招标
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专家抽取、第一信封(单 信封)开标及协助评标、人员进场、专家名单获取及打印、第一 信封(单信封)评审、第二信封开标和评审、评标报告提交、评 标专家考核、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确定及发布、中标通知 书发放、合同在线签订和变更、合同订立信息公开、不当行为信 息记录、招投标服务“好差评”等服务,实时记录并同步电子文 件归档,确保招投标过程阳光透明、可追溯。 四、招标计划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项目,招标人原则 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日)前30日在招投 标系统发布招标计划。 五、项目登记。对进入省市交易中心的交通项目,通过与行 政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信息共享,获取项目立项批复等合规性文 件。招标人应在线提交招标代理合同、信用承诺等材料,完成交 通项目登记。 对于未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 统上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标代理合同、资金承诺函、隔夜评 标计划表等材料,完成项目在线登记。 六、场地预约。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场地预 约,并将预约信息推送至场地管理控制系统(如有)。 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加盖电子 签章后,上传招投标系统。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发布、谁
负责”原则,省市交易中心对上传的招标公告作形式核验后,推 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八、招标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约定,通过招 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得少 于 5 日 。 九、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人依法依规对已发布的招标 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做出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需要进行备案的, 应提供相关备案证明,并将相关信息以变更公告(补遗书)方式, 省市交易中心形式核验后,经招投标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公开发布。由此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 重新预约开评标时间和场地。 十、异议处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 可通过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对招标人所作答复不认可,异 议提出方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招投标系 统参加投标,采用双信封招标形式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上 传投标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信封)和报价文件(第二信封)至 招投标系统。采用单信封招标形式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上 传投标文件至招投标系统。 十二、专家抽取。开标开始前2至24小时(在设区市范围
内抽取专家)或12至48小时(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由招标 人按照规定,在专家抽取场所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 家库抽取专家。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根据《公 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 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 理办法》(交水发〔2012〕554号)等规定执行。 如发生专家需要回避、因故不能到达评标现场、中途离场等 情况,招标人应立即按规定要求补抽评标专家。 十三、自定专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 要求,且从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特殊招标 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将相关说明材料上传至 招投标系统。 十四、第一信封(单信封)开标及协助评标。招标人按照法 定程序,通过招投标系统组织并完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招投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解密并确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单信封)。协助评标人员在开标程序完成后,开展相关协助评 标工作。协助评标应全程在统一监督下进行,确保与第二信封开 标及评审工作有序衔接。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通过招投标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实时在系统中作出答复。对有关异议所作答复不认可,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五、人员进场。协助评标人员、监督人员按规定时间持本 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自动比对系统完成身份核验后进入协助评标 区等相应服务区域。评标专家、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评标监督人 员分别按规定时间和通道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自动比对系统 完成身份核验,进入专家等待区和评标区。协助评标人员、招标 人评委代表及与有关监督人员信息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录入招投 标系统。通过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凭收到的抽取 通知短信进入专家等待区,并由招标人在评标开始前将专家信息 录入招投标系统。 十六、专家名单获取及打印。开标完成后,招标人可以通过 招投标系统获取或根据需要打印专家名单。 十七、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组织评标专家签到,依照规 则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一人。 十八、第一信封(单信封)评审。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 交通项目概况和协助评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开展商 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评审;采用单信封投标形式的,评标 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十九、第二信封开标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宣布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结果。招标人按照法定 程序,通过招投标系统组织并完成开标。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 标人在约定时间内通过招投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解密并确认投
标文件第二信封。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第二信封提交 内容进行评审。 二十、评标报告提交。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 经全体评标专家及评标监督人员加盖电子签章的评标报告。 二十一、评标专家考核。评标活动结束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 前,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 则》(鲁发改公管〔2021〕838号)等规定,由招标人、相关行 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考核主体,通过招投标系统等 方式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实时推送至省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 二十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作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招标人确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省市交易中心进行形式核验后,经招投标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十三、中标异议。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期内,投标人对此 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项目招投标活动。对答 复不认可,异议提出方可向交通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二十四、中标结果确定及发布。中标结果确定及发布。中标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招标人依规确定中标人,将中标 结果公告通过招投标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
开,并同步将中标结果推送到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备 案 。 二十五、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通过招投 标系统依据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需要,招标 人也可通过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加盖印章后发中标 人。 二十六、合同在线签订和变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在线签订中标合同。 对原合同内容需修改的,在线完成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变更。 二十七、合同订立信息公开。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过 招投标系统将合同订立相关信息推送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对外公开;将合同信息推送到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十八、特殊情况处理。招投标过程中,依法应当暂停交易 或者终止交易的,招标人应按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 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与此关联的交易主体。 二十九、不当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公共资源交易不当行为记录数字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公资 交办字〔2022〕21号)等规定,客观、详实、准确记录当事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在招投标及评 标过程中不当行为,依规在省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招投标系统 对外公开,并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
三十、 招投标服务“好差评”。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落实“好差评”制度的工作举措(试行)》(鲁公资交字〔2020〕 30号)等规定,通过招投标系统服务评价专区,汇聚市场主体 对招投标操作规范性、便捷性及服务事项齐备性等“好”“差” 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招投标服 务质量。 三十 一、资料归档。招投标系统以电子文件方式自动归档项 目招投标信息资料,并同步推送至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 三十二、保密责任。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均对招投 标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三十三、其他事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资格预审方式或非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照执行。 三十四、 本规程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 年6月1日开始执行。
|
||||
|
相关内容 |
||||